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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多次售卖管制精神药品
    发布时间:2025-07-02 17:03:04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利用经营药店的便利,在明知购买人员为滥用精神药品人员情况下,仍大量售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被告人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新型犯罪手段案件。

    被告人程某利用经营药店的便利,通过快递邮寄以及现场交付的方式向吾某等6人贩卖复方地芬诺酯片22次、共计52瓶,收取毒资4040元。以上复方地芬诺酯片均为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52瓶药品共计净重393克。被告人程某于2024年7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某药店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为管制类精神药品,依然向多名吸食毒品的人员售卖共计2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程某的违法所得四千零四十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提醒,复方地芬诺酯片具有止泻功效,大剂量服用后可产生快感和镇静效果,长期服用极易成瘾,严重危害滥用人员身体健康。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7月1日后,如果行为人明知复方地芬诺酯片已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贩卖,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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