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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服务】北京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7-03-03 08:50:00      来源:       点击:

    【原文转载】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职工群众、进一步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北京市总工会决定继续面向全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现就项目(第一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7年度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全部由基层工会在调研职工需求的基础上整合而成,共计35项,分为三大类:

    1、职工工作服务类12项。主要包括职业疾病预防与康复的宣传教育、职工技术创新与及交流、职工创新成果转化、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劳动关系法律知识普及等小类;

    2、职工生活服务类17项。主要包括婚恋交友、婚姻与家庭关系、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困难职工及家庭的帮扶服务等小类;

    3、职工文化服务类6项。主要包括职工文化公益活动、职工文艺作品创作与推广服务、职工体育健身项目、职工文化教育与培训等小类。

    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所长,将职工的需求设计成具体的服务项目方案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申报资格

    1、在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具备申报2017年度购买服务项目资格;

    2、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与申报项目的专业相一致。社会组织同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以及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经历;

    3、因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服务项目;

    4、由于社会组织的原因,上年度参与市总工会购买服务已立项项目被取消或考评不合格的,暂停该社会组织2017年度申报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公告(2017年2月底前)

    市总工会通过官方网站(www.bjzgh.org)、“北京工社网”www.bj-gsw.org.cn),以及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等所属社会组织网络工作平台,发布2017年度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通知,接受社会组织申报材料和咨询。

    (二)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12日18:00点前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质审核与立项评审(2017年3月中旬)

    市总工会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类别组织开展购买服务项目的立项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和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社会工作领域专家以及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

    (四)入围名单公示与审批(2017年3月下旬)

    根据立项评审结果,市总工会将入围社会组织名单在“北京工社网”等服务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没有异议的服务项目履行审批程序。

    (五)细化项目方案及经费预算(2017年3月底前)

    各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协调基层工会组织与获批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对接,社会组织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核定项目经费预算,并将细化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含经费预算)报至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站。

    (六)签订项目合同及支付首笔经费(2017年4月初)

    市总工会与获批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北京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合同》,并支付首笔经费。社会组织在基层工会指导和帮助下启动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相应工作。各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对购买社会组织项目进行过程监管和服务。

    (七)项目中期评估(2017年7月底)

    市总工会发布项目中期评估通知,各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协调基层工会督促社会组织提交项目中期总结及相关活动材料,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并依据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向评估为“合格”的社会组织支付项目剩余经费。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八)项目绩效考核(2017年11月中旬)

    市总工会发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各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协调基层工会督促社会组织总结项目工作,并及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材料。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汇报与答辩的方式,并调阅项目满意度评价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由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和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社会工作领域专家以及基层工会干部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市总工会确定2017年度优秀项目,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四、资金额度

    1、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在项目方案中提交初步经费预算;

    2、市总工会在评审中对社会组织申报的预算进行评估,并确定支持的资金额度;

    3、每个项目经费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社会组织自筹配套资金扩大服务项目的规模。

    五、申报数量与方式

    1、同一社会组织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2、为了扩大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市总工会鼓励社会组织利用已有的服务品牌对接2017年度购买需求,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3、对2016年度获得市总工会“优秀”等级的项目品牌优先购买;

    4、社会组织登陆“北京工社网”www.bj-gsw.org.cn进行网上申报;

    5、对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到“北京工社网”上下载并填写《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申报项目电子版材料一并于3月9日前报送至北京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站,由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方案要指向明确、务实可行。要有明确的服务群体和具体实施地点,服务的人次数量、活动的场次、预期成效等能够量化的指标要尽量量化,以便于绩效考核。

    (二)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申报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市总工会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文件可到“北京工社网”上下载)规定编制项目预算。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细化科目和测算依据,并与工作量相对应。

    (三)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项目预算中可按照规定提取管理经费(额度见市总工会的相关经费使用规定)。其他经费只能用于服务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或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待遇及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等支出。

    (四)服务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跨年完成的要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经过市总工会同意后,结项时间不迟于2018年2月底。

    七、联系方式

    北京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站

    联系电话:83570348    65242941

    邮 箱:shgzb123@163.com

    地 址:西城区虎坊路13号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北裙房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官网通知栏下载附件



    北京市总工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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