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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规范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5:36:00      来源:       点击:

     

    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

    为更好的提升促进会服务质量,维护促进会的正当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程序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1.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人员组成的设立必须报促进会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开展工作;

    2.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与促进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机构或活动内容,所有以促进会名义对外开展的业务必须报总会批准和备案。

    3.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所谓的分支(代表)机构;

    4.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5. 分支(代表)机构在外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6. 分支(代表)机构、会员必须按年缴纳会员费;

    7. 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8.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其它事项。

       

      以上规定请各分支(代表)机构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分支(代表)机构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

        2022620     

    版权所有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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