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生产日期不能“躲猫猫”
发布时间:2024-03-28 09:29:01 来源:健康报 点击:
有媒体调查发现,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犹如“躲猫猫”一般,存在诸如“见瓶身”“见封口处”“见包装”等表述,消费者实际上很难找到;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印得不牢固,为篡改生产日期留下可乘之机,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有权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从而判断其新鲜程度和质量有效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食品药品标注生产日期,不仅是为了告知消费者生产时间、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是对食品药品生产者的一种约束和监督。当生产日期变得模糊、隐蔽时,不良厂商就有了弄虚作假的可乘之机,可能会利用这一漏洞,销售过期食品药品,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以欺骗消费者。
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不容小觑。防止食品药品生产日期“躲猫猫”,应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包装标签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督促厂商合规标注。同时,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标注规则,对标注位置、颜色、牢固等级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