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术动态
  • 项目合作
  • 信息公开
  • 健康科普
  • 分支机构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无资质机构不得开展产前筛查
    发布时间:2025-04-25 13:24:5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点击: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对加强产前筛查服务提出全面规范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无资质机构及人员不得开展相关服务。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近年来,我国产前筛查率提升较快,2023年达到91.3%。随着产前筛查服务体量不断增大,相关管理和服务风险也在增高。

      通知明确,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明确超声产前筛查是产前筛查的内容之一,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内容。医疗机构为一般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筛查服务。

      通知指出,产前筛查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和从事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对脱离产前筛查岗位2年以上者,应对其进行复岗培训,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岗。

    版权所有 北京中西医慢病防治促进会
    ICP备案:京ICP备15021738号-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3号院7号楼三层F3-66

    官方微信

  • 机构动态
  • 机构简介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