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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出台慢特病待遇新规,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8-16 09:55:32      来源:       点击:

    华声在线8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刘冰柔 张春艳)8月15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 7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

    参保人员凭医师处方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鼓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处方流转,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医保医师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认定申请的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参加评审的专家依据《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明确认定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复审期限组织对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进行复审,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享受相关病种待遇且复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应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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